发布时间:2013-07-18 编辑:法制晚报
湖北的张先生与C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签订后不久,张先生发现C公司隐瞒了其特许经营资源的重要信息,于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C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其为履行加盟合同而产生的门店房租、装修费等损失。为此,张先生提交了房东李某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将商铺转租给张先生,一年租金9万元,以及两份某文具店出具的收据,证明其花费装修费1.5万元。最终,法院判令撤销加盟合同,C公司向张先生退还其已收取的加盟费,张先生向C公司返还其已收到的货物,但并未支持张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法官解读
王哲法官解释,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张先生提交的证据缺少房租实际支付凭证,故法院未采信;从装修费收据的内容看,无法证明其系张先生因履行涉案协议所产生,法院亦难以采信。当事人主张赔偿损失时,只有提交了实际支付凭证如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发票等,且能证明系因履行加盟协议而支出,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
首先,加盟前期需明确双方谈妥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退换货政策等重要事项是否已写入合同条款。因为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书面合同是最有力的书证。
其次,需主动核查信息。加盟商可以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公室主办的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查询相关信息,判断特许人主体资质的真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企业缺乏特许人主体资质,往往以销售代理合同为名,行特许经营合同之实。在对方未出示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加盟商可登录中国商标网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输入商标名称、专利号等检索词,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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